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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

年份: 2013

作者: 麥文本(本會天泉堂會友)

一.救恩的基礎(ABC's of Salvation)                         

1.甚麼是救恩?

        世上的人都犯了罪,從來沒有一個人在法律上、思想上和行為上完全沒有犯過錯;然而神愛世人,差遣了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以贖罪羔羊的身份,背上被誣告煽動猶太人推翻凱撒的罪名(路二十三1-5),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世人的罪,拯救了我們,使我們不致滅亡,反而得到永遠的生命(約三16)——這就是救恩!

        因為耶穌的死亡,罪犯巴拉巴白白得到了赦免(可十五6-15),所以我們都是巴拉巴,只要接受神的恩典,便可以得救。

        而主耶穌一次的死亡,承擔了世上所有罪人的罪孽,任何人只要接受這一個救恩,將來便可以永遠與主耶穌在樂園相聚(羅三23-26,五18;來九11-15,九27-28,十10;彼前三18)。

2.怎樣才可以得救?

        與耶穌同時被釘十字架的,還有兩個無名的罪犯,而根據聖經,其中一個在臨終前得救。

        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除了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數個婦女及門徒約翰之外,其他在場的還有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還有兵丁與途經的路人;他們都不約而同譏誚耶穌說:「祢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祢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太二十七39-43)

        同耶穌一齊被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也一同譏笑祂(太二十七44);那麼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情,改變了最終得救罪犯的態度呢?

 

臨終前得救的罪犯

        除了耶穌生平的教導和見證之外,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說話和行動,將那一個強盜轉變過來。當時耶穌痛苦地懸掛在十字架上,然而祂被所有的人譏諷之後,祂的第一句說話並非申冤、埋怨和咒詛,更不是定罪,而是為所有的罪人祈求父神的寬恕;祂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

        耶穌在臨終之時,在飽受身心靈痛苦之餘,仍然記念那些釘祂十架的人,包括誣告祂的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明明知道祂無辜仍然判祂有罪的彼拉多、喊着要釘死祂的百姓、鞭打祂的兵丁、嘲笑祂的路人與那兩個強盜;此外,還有背棄祂的門徒和信眾、忘恩負義的神蹟受益者,更加包括所有世上的罪人,包括你和我。耶穌基督的仁慈與愛人的心,古今中外無人能及!

        之後,其中一個罪犯繼續譏笑耶穌說:「祢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而另外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他就說耶穌說:「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便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表示他可以得救(路二十三40-43)!

3.得救的條件

第二個罪犯的得救,符合了三個基本條件:

a.他認了罪(admit)——因為他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

b.他相信耶穌是救主(believe)——因為他說:「耶穌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而祂的國將會降臨」;

c.他將自己交託給耶穌(commit)——因為他說:「求你記念我!」

        這就是「得救的基礎」(ABC's of Salvation)——即是:「認罪」(admit),「相信」(believe)和「交託」(commit)。

        有人可能聽過福音之後,口裏不斷「認罪」,然而沒有完全「心裏相信」,將自己全心全意「交託」給耶穌,所以內心沒有平安和喜樂,甚至與救恩擦身而過。

 

二.四種得救4 Kinds of Salvation)            

1.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仰認為,根據羅馬書十章9節,信徒一次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就可以確認得救;雖然信主之後,他可能仍會犯罪,甚至遠離神,然而最終他仍然會得救。

        這個說法會產生一個疑問:既然信徒得救已經得着新生命,為何他繼續會犯罪,行為與他蒙召的恩毫不相稱呢?

        有一些基督徒在佈道會和見證會流淚痛哭,公開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進入他的心,洗淨他的一切罪孽;但事後不久又依然故我,再一次沉迷在罪惡之中,不能活出新生命的樣式,甚至離開教會,難道他當初的悔改是假的嗎?我們會試圖解釋他的認罪是虛假的,不是真誠的,然而真正的答案只有神和他自己才知道。

2.四個得救景況

        雖然信徒一次得救,便永遠得救,但是得救實在有四個不同的景況:

  1. 僥倖的得救;
  2. 可憐的得救;
  3. 可怕的得救;
  4. 豐盛的得救。

a.僥倖的得救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2-43節記載有兩個犯人與耶穌一同釘十字架。有一個犯人譏笑耶穌,而另外一個則向耶穌認罪悔改,求耶穌憐憫他;結果耶穌清楚地告訴他已蒙拯救,並將與耶穌同在樂園中。這一個得救的犯人一生犯罪,作惡多端,但是他臨死前接受了耶穌做他的救主,使他得以出死入生——這是一個「僥倖」得救的例子。

        我們當中有很多信徒的景況並不比這個犯人好,都是「僥倖」的得救。我們信主之後,雖然沒有犯罪作惡,但是一生只為自己活,為今生而活,從來沒有為主而活,沒有好見證,也沒有結果子,所以即使得救也只是「僥倖」的得救。

        從這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實在比不上那在耶穌身旁死前得救的犯人,因為他得救時便要死在十字架上,沒有機會為主活;然而我們得救之後,不是沒有機會為主而活,乃是我們不願意這樣做罷了。這,能不叫我們慚愧嗎?

    然而這一個「僥倖」的得救,只是符合了得救的基本條件,並不是信徒的信仰典範;而信徒應該追求的,就是「豐盛」的得救!

b.可憐的得救

        我們得救之後,究竟要過一個怎樣的生活呢?哥林多前書二章10-15節說,有人在信仰的根基上用「金、銀、寶石」建屋,即是過着堅固和得勝的生活;又有人在根基上用「草、木、禾楷」建造,即是過着膚淺和敗壞的生活;當試驗來臨的時候,工程的好壞就會顯露。「金、銀、寶石」的得勝生活可以抵受任何試煉,但「草、木、禾楷」的敗壞生活就經不起鍛煉,全部工程都要被火燒盡,只剩下根基;信徒在這一個情況,雖然可以得救,然而好像經歷了火災,劫後餘生一樣,身無長物——這是一個「可憐」的得救。

c.可怕的得救

        哥林多前書五章1-5節記載,教會有一個信徒與他的繼母行了可恥的事,連非信徒也不會這樣做。

        對於這個不單犯罪而且令神蒙羞的行為,保羅說要將這個人交給魔鬼,讓魔鬼敗壞他的肉體,好叫他的靈魂可以得救!

        約伯記記載了義人約伯的經歷——他在魔鬼的手中,被折磨得何等痛苦;一天之內,他的兒女全都遇難,並喪失了所有的財產,隨後,他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朋友並不了解他,甚至妻子也對他說:「你棄掉神死了罷!」約伯的身心靈都受了極大的苦楚。

        雖然義人約伯有神的保守和安慰,然而落在魔鬼手中時尚且如此受苦,更何況一個被神棄絕而落在魔鬼手中的罪人呢?這樣的人一生都沒有喜樂,在痛苦中掙扎,最終即使得救,也只是一個——「可怕」的得救!

        弟兄姊妹們,我們要儆醒!千萬不要離棄神,不要把自己放在魔鬼的掌控之中,要交在神的手裏!

d.豐盛的得救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就是一個——「豐盛」的得救!究竟這一個「豐盛」的得救,怎樣可以得到呢?

  • 越早得救越好——會越快得到信心的確據(來十一1);
  • 越愛神越好——神必愛我們,向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七9);
  • 越愛人越好——神同樣用以慈愛對待我們(詩十八25);
  • 越殷勤越好——凡事不會失腳,終必豐豐富富地進入神的永遠國度。(彼後一10-11);
  • 越順服越好——得到神多加的恩惠和平安(彼前一2);
  • 越交託越好——能夠成全神的旨意(詩三十七5);
  • 越廣傳福音越好——讓更多人認識主耶穌和得救(帖後二14);
  • 越同心合意越好——仁愛和平的神會必常與我們同在(林後十三11) 。

        然而有多少信徒在見主面的時候,能夠問心無愧地向主說,他像保羅一樣活出「豐盛」的生命呢?只怕我們都只是「僥倖」的得救,「可憐」的得救,甚至是「可怕」的得救。求神憐憫我們!

        既然得救的景況有四種,難怪有些信徒得救之後仍然會沉迷在罪惡之中;他決不會神揀選的屬靈領袖,因為屬靈領袖一定是一個過着「得勝」生活的人。

3.神所賜的恩典

        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4-30節,耶穌講了一個比喻:有一個人往外國去之前,按着才幹分銀子給僕人,一個五千,一個二千,一個一千;領五千的去做買賣賺了五千,領二千的也賺了二千,但是那領一千的卻將銀子埋藏在地下,因為怕做買賣會把銀子蝕掉;後來主人從外國回來與僕人算賬,那領五千和領二千的都獲得主人的稱讚,惟獨那領一千的只有原來的一千,主人便責罵他懶惰,把他的一千銀子奪過來;但是奇怪主人並不是加給那領二千的,或者平均分配,反而加給那領五千的,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這個比喻給了我們以下的啟示:

1.      我們每個人都有適合神使用的才幹,有人會多一些,有人會少一些,但不至於一點點的恩賜和才幹都沒有;

2.      按着我們的恩賜和才幹,神會加恩給我們;

3.      我們要好好運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賜,為神工作,無論領五千或一千銀子都要毫無保留地全部擺上,讓神使用。對於真理和神的道我們要保衛、要堅守陣地;對於教會發展的工作和傳福音我們就要努力進取,要奔跑,要打仗,要盡忠,因為有一天神會向我們收賬,「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

4.      我們事奉神不要固步自封,乃是要進取,不用擔心恩賜會用盡;恩賜會越用越有,這樣,我們就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5.      如果我們不運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賜,我們就是「又惡又懶」的僕人,所擁有的恩賜也會被神奪去,還要被丟在黑暗裏,哀哭切齒;

6.      凡運用恩賜努力事奉神的,神還要加恩給他,叫他有餘;沒有運用恩賜的,神會把他僅有的恩賜都奪去,叫他一無所有。

       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4節說,在場上賽跑的,只有一個人會得到獎賞,我們也當這樣跑,好叫我們也得到獎賞。然而在事奉神的跑道上,有多少人會奔跑呢?大部份人一早就放棄了權利,離開了跑道,走到觀眾席上做旁觀者;餘下留在跑道上的,有人作熱身運動,有人在等待,有人踱方步四圍徘徊,有人你推我讓,甚至有人躺在一旁睡着了,只有很少數的人真正在奔跑。

        我們事奉神應該要努力爭先,像賽跑一樣要奪標,不要落在別人的後面;不過,事奉的目的不是要互相比拼,因為我們不是為自己奔跑,我們都是為主奔跑;為主奔跑的,就是一個「豐盛」的得救,最終可以得到神的賞賜。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