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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學習作社會良心──齊來反賭波合法化

年份: 2010前

作者: 郭文池

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在推銷《賭博問題諮詣文件》(本文以下簡稱為《文件》)時說: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不應埋首於沙堆之中,我的看法是,始終有日那些沙會熱得你必定要將頭拿出來。這個問題正在惡化中。」

這番說話,不單道出特區政府對推行「足球博彩活動」甚是逼切的心;同時間,林局長所說「我們不應埋首於沙堆之中」的言論,很值得一向對民生政治不聞不問的福音派教會反省。

播道會於一九九六年六月的年議大會上,通過一份「播道會面對未來轉變的聖經基礎」文件,文件中對教會在社會中的角色有這樣的定位:

「作鹽作光,本著聖經的啟示、指斥社會上的罪惡,表彰公義及美德,積極表達對社會問題的應有態度及提供解決的方法。」(2.4.3;詳見本會《典章及則例》,頁152)

若我們要真正實踐這個作鹽作光的使命,若我們不甘只將「教會是社會良心」當作口號在教會四幅牆壁內呼喊,那麼我們今天應正視賭波合法化的問題,提出合乎《聖經》的回應。

(一)       諮詢賭波合法化的背景

在這份諮詢文件中,特區政府開宗明義地講出政府對賭博的一貫政策,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受管制的認可途徑。」《文件》,頁3)這即是說,政府認為要完全禁絕賭博活動,是不切實際的;但同時,若將所有賭博活動非刑事化,亦絕不可取。故此,在這份文件中,特區政府認為『較為持平的做法是:只容許經過認可和受到規管的賭博活動存在。』現時,香港的博彩稅收是政府經常收入的一大來源,去年就有約120億元的收入,佔了政府5%以上的收入,所以從認可賭博活動所得的收益,可以「多少減輕了市民的稅務負擔」云。(《文件》,頁5)。

至於非法賭波的問題,《文件》內列出過去五年警方和廉政公署對有關賭博執法行動的統計數字,單是對賭波的檢獲賭款就有2.69億元;政府還根據某一調查作出推論,估計本港18歲或以上人口當中,約有34萬人曾參與非法賭波活動,因而政府推論出香港每年非法賭波的投注額約為200億元云云。(《文件》頁11)

(二)       贊成及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理據

《文件》中似乎很客觀地列出贊成及反對的理據,現將兩方面的意見總結列表如下:

贊成的理據

反對的理據

a. 有助減少非法賭博和有關的犯罪活動

a. 令社會付上沉重的代價

b. 可讓投注者在受規管的情況下進行足球博彩活動,因而減少賭博活動所帶來的不良影響。

b. 會對社會道德和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不良影響

c. 可滿足市民對足球博彩活動的持續和龐大需求

c. 不能杜絕非法賭博活動

d. 有助取回流失的稅收和增加政府收入

d. 會導致賭博場所增加,對公眾造成滋擾。

e. 可為公益事業籌費

e. 影響本地足球賽事結果,貪污行賄的機會增加。

 

    香港足球總會帶頭贊成賭波合法化,明顯地是為了要刺激香港極度低迷而近乎要結束的球市;還有一些學者及傳播人大力支持賭波合化,將反對的人冠以「道德佬」的稱號;但根據明報在6月23日刊登的香港民意調查報告,贊成賭波合法化的人只得三成五的人(35.8%),而有半數的人表示反對賭波合法化(50%)。

  教會方面,香港有不少基督徒群體已對賭波合法化作出嚴重抗議,今年6月23日代表三百多間基督教會及五十萬香港市民的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全體會員堂會,以「賭波合法化,禍延千萬家」為標題在明報及星島日報刊登全版報紙,堅決反對賭波合法化。以明光社為首的多個基督教群體也組成「基督教反對賭波大聯盟」,於七月一日在「時代論壇」刊登反對賭波合法化的聲明。下文將分析基督徒為何反對賭波合法化的主要理據。

(三)       我們應有的回應

《文件》內指出政府只會在下列情況認可某種賭博活動(頁18):

        (a)市民對該賭博活動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b)縱使加強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這類非法賭博活動;
        (c)有關建議獲市民支持。

筆者對政府設下這三個條件有如下的回應:

(a)林煥光局長在多次傳媒訪問下,強調賭波合法化不是個人道德取向的問題,而是社會現實處境的問題。筆者認為政府政策及立法不能逃避道德責任,政府最起碼都應以大多數人的道德準則來立法,否則另外有一些「有龐大而持續的不道德要求」,例如:時下青年人對fang(搖)頭丸龐大而持續的需求、若果社會上有龐大及持續「包二奶」的需求、香港長期以來有龐大而持續非法移民的要求,又假若社會上有放棄照顧老弱龐大及持續的需求,甚至有受賄及洗黑錢龐大而持續的需求等等,試問政府又是否會將這些需求合法化呢?這些問題正顯示出,政府不能只回應部份市民要求,而漠視政府要秉公行義的首要任務。

(b)政府不單不檢討為何有法不依,容讓非法賭波活動在港盛行,這不單間接承認政府在這方面的無能為力。更甚者,若凡是一些禁也禁不來的非法活動,就將之合法化,這是否意味著販賣非法電腦軟件及VCD、黑社會收「舵地費」、酒後駕駛、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等等行為,因為禁也禁不絕,就將其合法化呢?在《文件》中,政府列舉一些將前為非法活動,及後「成功」合法化的例子,就是在1975利用六合彩取締字花及七十年代中期設立外圍賽馬投注站等,來支持以「合法化」代替非法賭博的理論。筆者以為先不要談這些是否真正「成功」個案(事實上,自這些「合法」賭博活動以來,相關的非法賭博仍然活躍),最重要的,將這些「純粹」賭博活動的例子,與本是有益身心、最受青少年人喜愛的足球運動相題並論,實屬貽笑大方,是非癲倒。

(c)筆者同意,政府的法例應得到廣泛市民的支持才能有效的執行。但問題是這份文件被很多人批評為假諮詢,好像6月23日明報的社評有這樣的評論:

「諮詢文件給人的感覺是,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將賭波合法化。這樣的諮詢,予人感到政府已有預設立場;這樣諮詢,更像宣傳賭波合法化是事在必行。」

林煥光局長更多次強調,收到的民意,將會「重質不重量」,但誰為賭波問題定那些是「優質」的理論,而那些可能是「大量但卻是劣質」的論調呢?筆者期望政府能將民意公開,不能從既定的方針來取捨甚至玩弄民意。

 (四)       結論

 不論站在教會應作社會良心的信念上,或是從實際角度看,一旦賭波合法化對香港社會必產生壞影響(特別是對青少年人)。播道會的弟兄姊妹應聯同其他基督徒回應這大是大非的問題,站出來表達反賭波的意見,以下是筆者一些具體建議:

1.自己親筆向政府表達反賭波的意見,或可考慮參與其他和平社會行動,以表達基督徒在反賭波立場上的決心;
2.我們可選擇參與「基督徒反對賭波大聯盟」將發起全港一千一百間教會、三十萬信徒「一人一信/電郵」行動;
3.也可以填寫今期《播道月報》附頁,在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諮詢期屆滿以前,寄往民政事務局表達意見。筆者盼望播道會弟兄姊妹能一人一信表達這方面的意見。

盼望我們也能為這件事一起祈禱,惟願我們的社會不要再加增不義的惡行。是的,我們不應將頭埋在沙裏,但我們祈望當教會把頭抬上來的時候,社會上冠以我們「道德佬」的支持賭波合法化的人,以及特區政府,能同樣伸出友善的手,接收我們忠告。

 

回應《賭博問題諮詢文件》

本人反對將賭波合法化,原因如下:

1.    不應是非癲倒。政府不應向公眾,特別是青少年人傳達一個錯誤的信息,將本是純體育的活動,變成可圖利的賭博的行為;賭博的行為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及對社會造成禍害的活動。

2.    不應助長賭風。一旦政府將賭波合法化,這勢將其他運動,如籃球、網球、游泳;甚致校際常識問答比賽等,都可以用合法賭博方式來看待,試問政府是否願意看見賭風熾熱後才作亡羊補牢呢?

3.    不應漠視沉重代價。將賭波合法化,的確可以增加特區政府的稅收,但正如某些外國研究結果,政府從賭博得來的每一元稅收,政府要花三元來處理相關的社會問題;特別在這份諮詢文件中,特區政府承認「現時香港政府並沒有特別為病態賭徒或其親友而設的治療或輔導計劃。事實上,香港的專業賭博輔導員為數極少,而且知道有這種服務的人亦不多。」(頁29)在這樣嚴重不足的社會服務配套下,將賭博更普及推行,政府勢必負上更大的代價。

4.    不應操之過急。在諮詢文件二十七頁中提及,民政事務局已委託進行一項有關香港人賭博行為和病態賭博情況的研究,作為關心香港的市民,我們盼望這份研究是客觀及建設性的,在這項研究未有結果之前,就匆匆執行有關賭波的政策,實屬本末倒置。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應單單為了趕及明年《世界杯》之前通過政策,以「方便」有關賭波活動;政府應以長線整體市民利益來制定政策。

 

    盼望政府能專重民意,打消將賭波合法化的構思,切實推行公民教育,使我們的家園更美好,更光明。

(200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