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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代流行曲之我見

年份: 2010前

作者: 羅偉其

現代香港流行曲均以粵語歌曲為主,它掘起自60年代,這正是筆者童年時代,記得某一天兄長將第一套唱片擴音機搬回家中,自此,對不少粵語流行曲我也聽得耳熟能詳。

何謂流行曲呢?流行音樂泛指以廣大聽眾為對象的樂曲及歌曲,而流行曲指配有歌詞的流行音樂1。而流行曲的特質,往往是堆砌的歌詞和優美的旋律,而為了把旋律縈繞於歌迷的腦海,優美的片段會不斷重複。2

流行音樂大概可從四方面建構主體:

一.時間結構(syntagmatic structure)
指聽者的時間意識。比方,敘述的結構會給人一種「真實」的時間流動感覺。

二.情感(emotion)
指邀請聽者去感受。讓聽者通過同情及移情(sympathy, empathy) 去建構自我形象。

三.人物角色(character roles)
讓聽者以性別或階級等因素認同自己。

四.身體參與(bodily participation)
邀請聽者在旋律結構及機理中主動參與,通常牽涉到有意識經驗的身體表現。3

從流行曲的本質是以廣對象為依歸,而主體建構所涉及的「意識」、「同情」、「移情」、「主動參與」及「有意識地經驗」等,可見流行曲的影響可以是廣且深。有時候當我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亦見過不少青少年人,閉目聽著手提「CD/MD」機,享受其「移情」世界。他們樂於在演唱會、「卡拉OK」忘情叫喊,可見流行曲對青少年的影響力實在不少。

早前財政司梁錦松先生引用曾經流行一時的粵語流行曲「獅子山下」與香港巿民互勵互勉。而在流行曲中亦有「中國人」、「勇敢中國人」等激勵愛國情懷歌曲,也有如「加爾各答的天使」宣揚德蘭修女博愛等歌曲。因此,在神奇妙創造下,賦予人類有音樂感、創作力,發揮了神創造的美善。但從聖經的教導,我們也要小心察看(羅十二2,約壹二15),因為屬世界的事物,往往也牽涉到世俗潮流、肉體眼目情慾(約壹二16)及引誘人陷入罪惡之勢力(約十七14-16)。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就不能不經思考的將流行歌曲照單全收。

在下文筆者會從流行曲的一些功能入手,看看其引發的負面影響。

1.     流行曲提供娛樂,亦帶來一些扭曲的價值觀
一般人聆聽流行曲是追求娛樂,而不是要研究或欣賞藝術,更加不會考慮流行曲是否與教育或道德有關等問題。4因此,流行曲的創作內容較著重「出位」、「創新」,卻往往缺乏道德界線。早期許冠傑曾唱「為兩餐乜都肯制!」(意即為糊口可不擇手段);紅歌星德華曾唱「獨自去偷歡……謝絕你監管」,歌詞似是灑脫,實質提倡情慾放縱,難怪青年人對男女濫交看得平常。早一段時間電台曾播放一首流行歌曲,當中有類似歌詞「喜歡你待我薄情,喜歡你為人冷酷」。有中學生與我分享,學校的女同學會覺得那些「夠COOL」帶叛逆性格的男孩特別可愛。

若我們注意上文提及流行曲會涉及「移情」、「認同」、「有意識地經驗」,那麼在聽、唱之潛移默化下,連基督徒的道德觀也會被這些歌曲帶來的潮流所淡化,對罪也越來越缺乏敏感度。

2.     流行曲是一種商品,引導人崇拜偶像
世界上絕大多數流行曲唱片公司是以投資製造商品牟利為目的。5近三十年來,全球男女流行曲歌星,憑著青春的外貌,加上一副較悅耳聲線,便有機會成為流行曲歌星。6因此,大部份流行曲歌手,都未必受過音樂學院正統訓練。在香港中文報章的娛樂版,每日刊出與明星歌星有關的新聞消息,大部份屬於男女歌星的私生活,很少刊登有關歌星對流行曲旋律、歌詞、唱片製作發表意見及言論。

由於唱片或娛樂公司著重對歌手的外型及衣著等推銷,有時歌曲未必是年青人關心的焦點,歌星的生活、行蹤反而成為歌迷的興趣。最近樂壇中傳出謝霆鋒玩愛情遊戲、蘇永康服食搖頭丸等事件,若青少年人均以這些樂壇偶像作為喜惡所在,則道德行為必有所偏差。

作為基督徒,我們若以這些偶像之行為凌駕於聖經道德標準,聽流行歌曲,卻失去藝術情操,並以某人作偶像,我們理應醒覺──「不要效法這世界」。

3.     流行曲是情緒之宣洩,卻不是情緒的出路
流行曲其中的重要功能,是發洩情緒,歌唱可以將人內心的悲喜情緒宣洩,同時亦可以誘發出某種情緒。7在苦悶時可以聽或唱一首歡樂的流行曲,將苦悶感覺消除,這種移情作用,引致不少人喜歡沉醉於聽歌或到「卡拉OK」放聲大唱,甚致花上數百元在「紅館」聽演唱會。

我同意處理「情緒」需要有宣洩機會,但我們作為屬主的人,要思想用甚麼方式宣洩最有益處(林前六12)。曾經有一位初信年青人與我分享,他覺得在「BAND房」唱「粗口歌」,若只是為發洩,應沒有問題的。我即時反對,因為說「粗言穢語」本身已是罪(弗四24,西三8),若用此方法發洩,則與放縱自己犯罪無異。

就我個人而言,相約兩三知己於餐館暢談,總比在「卡拉OK」房一起大叫而無溝通好。聽流行曲可宣洩,但不是最理想,因為過程往往只有忘情發洩,卻沒有為人提供出路。相反藉欣賞詩歌可引動人內心進到神面前,一方面可處理情緒,一方面可重整心靈方向。況且,流行曲所糾纏的是地上情感,而屬靈喜悅、出人意外平安、永恆滿足,只可以從神而來。

總的來說,就生活而言,年青一代信徒若花了不少時間在「卡拉OK」,花上精力關注偶像們的起居,我們應反省愛惜光陰的聖經教導(弗五16,西四5,彼前四2),重新思想時間應如何投資。而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要「端莊」,即有莊重合宜的內外表現(提前三8-11),故歌手帶動的潮流服飾,不可盲目跟從。

就見證而言,我們聽或唱流行曲應有基督徒的道德標準,選擇正氣勵志歌曲去唱,亦有膽量與人分享你不同意一些歌詞的表達。更進一步,有音樂造詣之信徒,可寫一些有意義的歌曲去抗衡文化,甚致從中有智慧地去表明真理。(西一28)

註釋

1朱瑞冰。《香港音樂發展概論》(香港:三聯,1999),頁365。
2史文鴻。《史文鴻的大眾文化批判》(香港:次文化,1992),頁125。

3朱耀偉。《光輝歲月—香港流行樂隊組合研究》(香港:匯智,2000),頁180。
4朱瑞冰。同上,頁365。
5朱瑞冰。同上,頁365。
6朱瑞冰。同上,頁373。
7朱瑞冰。同上,頁364。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