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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神話嗎? (上)

年份: 2010前

作者: 郭文池

較早前,因有人向影視處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不雅,超出社會道德底線,而惹來爭議;後來,事件竟引發到有人指聖經內容同樣地不雅,要求與「情色版」命運一樣,將聖經送檢。

在香港繁忙的生活,牧者不可能對所有的社會問題作出回應。但今次筆者決定對以上事件作出回應,基於這個問題焦點是指向聖經,因此這個問題是影響著整個基督教信仰核心。作為一個傳講聖經的人,回應這個問題是責無旁貸的。

在回應這個問題之先,筆者也盼望提醒所有基督徒,也提醒自己,我們應有量度去回應外界非基督徒的批評與質詢。聖經的『真理』是可以辯論、可以求證的;因此,基督徒是歡迎與外界無論在聖經上、學術上或倫理判斷上,在彼此尊重的前題下,可作意見上的交流,互相自由地表達意見。同時,基督徒緊記要有一顆禱告的心。為著《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編委學生們和背後支持將聖經送檢的人禱告:祈求上帝使他們能明白真理和接受真理,這正是基督徒對外界批評聲音處理應有的態度。

這件事引發不少的問題,筆者在這裡選定『聖經是否神話』這個主題,來寫下列的文章。

神話的定義
指『聖經為神話』,根源早於十九世紀(約150年前)在基督教內的神學研究者已開始討論。為『神話』下定義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當中有一位英國福音派學者I. Howard Marshall,指出為『神話』下定義的困難:

    『神話』是一個含義鬆散,又極易引起誤會詞語,特別在神學家中,它幾乎    是人言人殊。假如我們說以後也不淮用這詞語,也不算是壞事。[1]

盡管不容易為神話下定義,但在十九世紀,有歐洲神學家普遍對『神話』以下的看法:神話是有關眾神明的故事(Myths were stories about gods)。[2] 這個定義相信這是廣泛地被接受的定義。因為古今中外,各國各族的神話故事都是描述『眾神』的事蹟,留意不是單一神的事蹟;所以,當一些保守神學家回應這個定義時,就指出既然神話是『眾神』的故事,所以與『一神論』主張的宗教就拉不上。猶太教或基督教等,他們所信奉的 神,都是獨一的 神,因此他們有關神的故事,就不是所謂的『神話』。這樣回應雖然好像是回避了問題,也好像是在現弄文字遊戲,但這個回應正道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世界上差不多所有的民間神話傳說,都是『眾神』的故事,而偏偏猶太及基督教所謂的『神話』是一神的故事,這是否值得我們嘗試從另一個角度看他們呢?

廿世紀初期,有 新派神學家指出神話不在乎神明的數目,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神明;神話的關鍵是在乎那時代的人之世界觀,也代表了一個文化的象徵及生存意義的投射。

在新派神學家中,布特曼(Rudolf Bultmann)是最為突出的一位,[3]他更進一步指出:『整本聖經就是神話。』因此,現今我們要得著聖經真正的信息,就必須要“去除神話” (Demythologization)。他主張基督徒要放棄『這世界可以任由超然力量入侵』的迷信。[4]

“去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 意思,就是我們只需要得到聖經作者的信息,而不需要接受包裝信息的故事為歷史事實。例如:耶穌的復活是神話。要真正明白耶穌復活的信息,先去除復活超自然的神話,耶穌復活其實是指耶穌的精神不死,而非歷史事實;耶穌的空墳只是當時的人用神話色彩來演譯表達復活的信息;只要我們明白耶穌的博愛精神,這才是真正明白記載耶穌復活的信息。

因此,聖經是神話,這個看法不是今天攻擊聖經的教外人發明的,而是來自教內的神學家!筆者不得不痛心地承認,二千年基督教的歷史,教會最大的難處,往往不是外在的,反而是在基督教內本身對聖經理解偏差而引起的紛爭。

現代人對神話也有類似的看法,從互聯綱上『維基百科全書』我們看到神話的定義:

“神話來源於原始社會時期,人類通過推理和想象對自然現象作出解釋。但是由於這時的認識水準非常低下,因此經常籠罩著一層神秘的色彩。”

認為聖經是神話的基本理念
基本上,認為聖經是神話的基本理念是始沿於物質主義。物質主義指世界一切的現象,及人生終極的意義,都只是從我們能接觸得到的感官世界內進行。簡單來說,物質就是生命終極、五官所接觸到世界一切的現象,即除物質以外,世上並沒有任何東西存在。因此:       

-  沒有靈魂,只有腦電波的活動,死後更沒有天堂與地獄。
-          沒有神蹟,只有落後的迷信 。
-          沒有絕對真理,只有個人意見。
-          沒有上帝,只有神話。

再加上十九世紀,人們相信條條大路通羅馬,殊途同歸,相信有最終的真理影響著我們。但到了廿世紀,特別在後現代的文化下,人們心裡泯除條條大路通羅馬觀念,主張各有各真理,只有個人意見存在。因此應為物質就是終極解釋,沒有對錯,沒有上帝,沒有神啟示的說話,共有傳說中的神話。

最後,物質主義的基本理念是『物質』支配著生存狀態,支配著整個社會發展,而非上帝作為。



[1] <<當代神學亂典>>下冊,“Myth 神話”,頁790。

[2] 技這定義的人包括新派神學家Jacob and Wilhelm Grimm Brother及史特勞斯(D. F. Strauss)等。

[3] Rudolf Bultmann, New Testament and Mythology, 1914, 是他這方面的代表作。

[4] 引自<<聖經新亂典>>下冊,s.v., “神話;神話學(Myth, Mythology” by F. F. Bru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