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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完全嗎?-- 再探堂會奉獻支持總會的7%

年份: 2019

作者: 莫樹堅牧師(牧職部長/得勝堂堂主任)

  有兩兄弟帶年老父親外遊,他們爭議如何分攤費用。各人都說自己比較富裕,只想對方負擔輕一點。這是一家人!這是兄弟情!是溫馨的、是健康的。

  我在本會事奉二十多年了,記得多次在年會中都有人爭議7%奉獻事宜。為何這麼多?為何不是堂會「自主」嗎?總會是否我認同和值得支持呢?

  這篇短文是假設大家接受宗派存在有價值。宗派所發揮聯繫的力量,可有效地完成福音使命的部份,是個別堂會是難以獨力成就的。我又進一部假設播道這個宗派,有了大家積極參與和帶動更新,這個宗派必不負主所託,定會忠心完成福音使命。有了以上前設,我提議各堂會用三個原則去衡量如何奉獻支持總會。

恩賜導向

  屬靈恩賜是上帝藉聖靈賜與每一位信徒,各有不同的辦事能力;而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其功能;又在主耶穌主導下,協調運作成為一股能力,建立門徒和教會合一 (羅十二3-8;林前十二章; 弗四1-16)。屬靈恩賜的教導不單只應用在個別信徒上,也適用於信徒群體中。堂會可有不同的能力和資源。例如多倫多的民眾教會在海外宣教上特別有經驗和能力,兩年前宣教費(二百萬加幣)是常費的四成 (https://www.christianitytoday.com/edstetzer/2017/february/missions-sunday-passion-for-souls-our-continued-journey-in-.html)。這種能力和資源是上帝獨特恩腸給那間堂會的。其他堂會可有其他不同類別或不同程序的能力和資源。我和羅錫堅牧師在這兩年間,數次探訪十來間本會的「大」堂會,邀請他們加強一起建立宗派和金錢奉獻。我們直言不是因為他們「大」,而是他們「大」的背後因由,是上帝恩賜他們的豐富能力和資源。這是他們堂會的屬靈恩賜。所以邀請他們考慮發揮恩賜,又成為其他堂會的典範。

堂會自主

  「自主」(autonomy) 地決定參與任何事奉的原則,最終的理據不是因為這是播道會的傳統,而是上帝自古至今與人交往的方式。上帝沒有勉強摩西帶領以色列入出埃及。耶和華問以賽亞:「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賽六8a) 這不是祂沒有答案,而是對以賽亞的邀請,等待他「自主」地答覆。明顯地以賽亞是如此理解而適切地回應,「我在這裏,請差遣我!」(賽六8b)。使徒保羅的教導是清晰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無論是個人或堂會參與事奉或奉獻都不能勉強。堂會領袖須商討、同心合意、然後「樂意」參與。

耶穌是主

  不過「自主」的程度和範圍必須是在耶穌主權之內的。罪的根源是始祖自主而拒絕上帝的主導 (創二17,三6)。主耶穌的救贖是重新第二次的創造,以至人可以回歸到上帝的主權,稱「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所以今日作任何的決定,行政上是「自主」,但必須建基於「耶穌是主」之上。或許這樣用詞比較適切,在主耶穌的帶領下,我們「自願」降服,順命事奉。這樣的話,祈禱是必然的路徑。

  堂會如何奉獻支持總會?我提議跳出百分比的思考框框,邀請大家考慮三個原則。首先,按上帝賦與堂會的恩賜去發揮和參與。不過,參與是堂會自主,同心合意作決定的。最後,自主必須是主耶穌作主為依歸的。

  我們在這宗派的大家庭,這份情緣絕對不是偶然的。兄弟(姊妹),好好相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