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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組織、同工

職責

按總會典章,傳道部的職責如下:

  1. 推廣佈道事工
  2. 協助各堂佈道工作
  3. 建立新堂
經多年的事工發展經驗,傳道部多年來都集中在推廣佈道事工及協助各堂佈道工作,而同時亦會持續進行非緊急 卻具重要性的「研究及探討本地佈道、城市宣教、植堂及教會增長之策略及方法。」 自2009年,本部致力推行資源共享,彼此祝福的結網佈道。播道會各堂擁有不同的資源,包括不同恩賜的人力、 物力,甚至金錢。各堂奉獻他們的資源,支援較細弱的堂會或群體,祝福了很多堂會。本部不斷凝聚各堂送來的 祝福,每年「接福」,按堂會不同需要,不同時節,送出祝福,使播道會結成得人的漁夫群體,織出越來越大 的漁網,可以得著更多不同的人。幾年以來,看見生生不息的祝福、接福、送福,亦深信施比受更為有福。這種 MISSIONAL FELLOWSHIP,慢慢形成一股擴展天國的動力,願主繼續使用,叫這國度群體,更趨成熟,更為主 用,更彰顯主的國﹗

信念──以「使命教會」指導傳道部的事工

緒言

傳道部在推展本宗派的福音工作上,希望以「使命教會」的觀點作為推動的參考,簡單而言,取自《尼西亞信經》中對教會的描述,強調教會具備獨一 (One/Unity)、聖潔 (Holy)、大公 (Catholic)及使徒性 (Apostolic) 四方面的特質。而當中的「使徒性」是指教會是建立在使徒的見證之上。近代的神學家認為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宣講福音,而當他們願意這樣的時候,他們就具備了使徒性,所以教會的使徒性,是在於她有否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

基於「使徒性」的觀念,教會本身是被神所差遣的(sent one),而個別信徒也同被差遣,有「宣教士」的身份,要能在所屬的「工場」中宣教,為主作見證,而教會就要差遣信徒出去實踐使命。

四項考慮

如此,教會的責任就不應只一味鼓勵信徒返回堂會中服事,而應以「釋放」、差遣信徒去實踐使命。因此,傳道部有下面四方面的考慮:

  1. 教會是被三一神所呼召和差遣,當帶著活力地進入自己所屬的社群中、並在世界每一個角落中,去完成神交托給教會的各種任務;而各種任務則至少應包括傳揚福音及復和的工作。
  2. 教會的使命和責任並非只局限在本身的周圍處境內。
  3. 教會除關心本地社群的福音需要,又應積極回應社會上各種生活的衝擊;她固然會堅持「大使命」(太28:19-20),同時也著重「大誡命」(太22:37-40)。
  4. 教會應以一種外向、整全、有動力的方式進入我們處身的環境、群體,去見證基督,又奮力執行討主喜悅的各種任務。

「使命教會」包括六個特徵

「使命教會」共包含下面六個特徵,而傳道部的工作,主力協調及推動1-3項有關福音事工的擴展。

  1. 「重新得力」的教會──留意聖靈的主動作為,積極透過禱告、讀經、屬靈操練及訓練裝備等,以尋求生命的持續更新與成長。
  2. 「領人歸主」的教會──留意自己教會信主人數的增長,會眾渴求更多人認識福音,並且也盼望見到更多人成為主的門徒。
  3. 「開枝散葉」的教會──留意植堂事工,眼光超出自己堂會之內,又肯定更多福音聚會點的設立是遵行大使命的極有效途徑。
  4. 「關愛萬民」的教會──留意其它民族群體之福音及生活需要,願意本著基督的愛,跨越文化與地域,去接觸他們、關心他們。
  5. 「心繫社群」的教會──留意所屬社區人士之物資及身心靈方面的需要,對受忽略的人士或族群的生命和尊嚴予以肯定,又願意奉主名伸出愛心之手加以援助,不求回報。
  6. 「洞悉情理」的教會──留意社會整體(特別是其它宗教)的價值取向與發展,並思考教會當如何從價值觀及對人生、世界的看法來作出回應。

組織

2022-2024年度傳道部成員

部長:盧德仁牧師
副部長:李應新牧師
部員:梁永泉牧師、廖諾文牧師、歐楚明傳道、劉志昌傳道、黃士騰先生、王妙珊傳道、林嘉明傳道、吳家駿傳道

同工

傳道部主任:林美珍傳道
傳道部程序幹事:陳志誠先生、黃允恆先生